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2/3 21:26:5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8号)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保大气办[2020]5号)要求,预计2020年2月5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保定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决定2020年2月5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2019]8号)要求,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厂区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物料;禁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车辆作业;禁止电气焊、切割作业;禁止土石方作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及民生保障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2.移动源管控措施。城市公交车停止运行期间,县城区域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半石灰、混凝土剔凿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按照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225号)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系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