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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1 22:40: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县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卫生、防疫情、抓质量、保供应、稳价格、安民心,确保市场秩序平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增加食品投放,合理库存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严禁随意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要求,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市场、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大消毒。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制度,配备人员和设备,对入场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同时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测试,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入场。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好上岗员工的自身防护,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所有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须按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佩戴清洁口罩、手套、帽子上岗,加强自我保护,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要强化生产经营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设施设备消毒,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在营业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示牌。

    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落实疫病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不收购、销售、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销售单位应为散装食品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前过秤,打好包装,设立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和相应隔离设施,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避免交叉污染,确保在售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烹制、销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禁止在餐饮场所圈养、宰杀活禽;严格落实餐饮操作规范,对餐饮具做到一客一彻底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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