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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警方又团灭一个电信诈骗团伙
发布时间:2020/3/30 11:16:4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银行账户本来是用于企业、个人之间资金往来的,却被犯罪分子以每套800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转手卖给他人或直接销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近日,高阳县公安局经工作获悉:县城某小区内有人非法买卖他人银行卡信息。高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精准排兵布阵,果断出击,在该小区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涉案笔记本电脑1台,越野车1辆,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6起,打掉了一个专业办卡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交代,自今年3月份以来,其一行4人流窜到高阳,与高阳籍的赵某等人联合作案。  

    为牟取暴利,他们从不明真相的群众处,以每套800元的价格收购公民的身份信息,并要求群众办理银行卡及其配套的网银、U盾等,随后以高价将银行卡及配套手续转卖给外地或国外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该团伙属于“办、买、卖、转、销”银行账户黑灰产业网络中的重要一环。该团伙的抓获,斩断了大量银行卡账户资金非法外流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打击了电信网络犯罪的上游环节。

    目前,抓获的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诈骗罪,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高阳警方提醒您:逐小利而损大体

1、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需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因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而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银行卡合法持有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他人犯罪意图,可能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因为贪图小利而打算出售个人信息的人群,高阳警方提醒您:“亲,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要自找麻烦。否则,麻烦,会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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