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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药价 促医改 保民生 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相关政策在高阳落地
发布时间:2020/4/3 15:33: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要求,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配套政策将正式在我县落地执行,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1、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红利是什么?

答:此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又一次降药价、促医改、保民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有利于推进我省“四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

2、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是哪些?

答: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供应32种49个品规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胶囊、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两病”用药,替吉奥胶囊、醋酸阿比特龙片等抗癌药,阿莫西林胶囊、甲硝唑片等抗生素类药品,还有治疗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

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真的能够降低药价吗?

答:2019年,保定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其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美脲片(1mg*30片/盒)原价24.52元,中选价格1.61元,降幅达到93.4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替吉奥胶囊(20mg*42粒/盒)原价928.09元,中选价格227.19元,降幅达到75.52%。

4、降价对药品质量有影响吗?

答: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仍以带量采购为核心,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价下降,挤掉的是以往在流通环节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产生。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所以集采中选的药品质量是有保障的。

5、从哪里能买到此次集采的药品?

答: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要求参加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

6、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如何报销?

答:1.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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