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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月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4/20 14:23:0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月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打击酒驾、醉驾“零容忍”。在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省道及农村道路上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执行“两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占道经营“零容忍”。与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手,采取专人定点盯守与车辆流动巡查、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西演、莘桥、旧城等临近省道集市及县城区菜市场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治理,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真正做到还路于民。

    三、处罚大货车超限超载“零容忍”。配合县治超办认真开展大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四个一律”: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罚款顶格处罚、扰乱交通秩序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查处其它重点交通违法“零容忍”。从严查处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国省道路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七座以上营运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点对点”拉运务工人员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违法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七个一律”:该罚款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处理、该扣留车证的一律扣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刑的一律追刑、该强制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安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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