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487号)要求,我县部分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8、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请相关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公告期满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未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名单(下图)予以公告。请相关市场主体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高阳县正阳路100号
电话:66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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