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 3日,在县城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尾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三)限行时段:工作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以及经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4.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行
1.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正阳路与宏润大街交叉口以东至正阳路高安路口以西路段,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通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三、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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