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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9 10:40:0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53号)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0]25号),预计119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保定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市大气办指导意见,经县大气办决定,于119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201970号)要求,依据2020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减排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201970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6636631      邮箱:gyjcbgs@163.com

 

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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