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上午,高阳县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来到高阳县人民公园郭建伟烈士铜像前开展纪念活动,干警们向烈士敬献鲜花,鞠躬悼念。
郭建伟,山西临汾人,1997年入伍,在武警高阳县中队服役,2000年1月1日因在高阳县人民公园抢救落水儿童光荣牺牲,年仅19岁,被武警总部授予“舍己救人英雄战士”荣誉称号并追记一等功,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爱民模范”荣誉称号,被共青团省委授予“舍己救人模范共青团员”荣誉称号,2012年被武警总部追授“中国武警忠诚战士”奖章。
生死关头,郭建伟烈士纵身一跃,展现了崇高的道德品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广大党员干警学习的楷模。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参加活动的党员干警纷纷表示,要以郭建伟烈士为榜样,坚守检察初心,坚定理性信念,坚持人民至上,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起而行之、勇挑重担,不畏牺牲、甘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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