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务办公厅《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183号)及《保定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满足社会对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遇到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1年2月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按照保定市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雄保通办”事项和“全市通办”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一)“跨省通办”。2021年2月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第二批34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137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见附件1)。
(二)“省内通办”。根据河北省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
(三)“雄保通办”。根据保定市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市统一部署,推动落实一批“雄保通办”事项。
(四)“全市通办”。根据保定市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市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全市通办”事项(见附件2),后续根据社会需求和改革进程,扩大“全市通办”范围和深度。
二、“通办”模式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雄保通办”事项办理,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的,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要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采用“多地联办”模式的,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同步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
“全市通办”事项办理,主要分为“全程网办”“跨层审批”“跨县代收代办”三种业务模式。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通过市审批平台实现事项办理。采用“全程网办”的模式的,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异地登陆申报,审批部门审批,申报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入电子档案或线下邮寄传递。采用“跨层审批”模式的,主要是“百事通”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跨层级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通过市审批平台由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收件、受理,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结。申报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入电子档案或线下邮寄传递。采用“跨县代收代办”模式的,主要是各县行政审批部门之间通过相互充分授权的方式,延伸办事窗口,通过市审批平台,“代收”“代受”“代办”。申报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入电子档案或线下邮寄传递。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通办事项清单
1.“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区域通办”清单。按照省、市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对口主管部门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通办”业务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同时,按照既定业务模式和时间节点,提出业务需求,快速推动三项“通办”工作落地。
2.“雄保通办”清单。按照市统一部署,推动落实一批“雄保通办”事项。
3.“全市通办”清单。根据保定市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动“全市通办”事项落到实处。
(二)调整事项办理规则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办”模式,调整“通办”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同时,按照保定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审改字〔2020〕6号)通知要求,对照“五级四同”事项库,完成事项的认领和实施清单的录入维护,对申报材料完成标准化;对未纳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要按规定程序录入事项管理平台。
(三)完善“通办”配套支撑
1.健全“通办”支撑系统建设。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区通办”专区和保定市开设的“全市通办”专区,公布通办事项清单、明确办事流程等;拓展办理渠道,设立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借助“冀时办”“一网通办”,提供移动、自助等多端受理、随处可办的政务服务。
2.做好“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工作。各类“通办”事项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及时掌握对接系统。使用省一体化平台通办的,明确互联互通内容;涉及部委垂直系统的,做好权限设定、层级调整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县、乡镇(街道办)政务服务大厅及专业分厅要与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
3.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县政务服务大厅和专业分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通办”事项主管部门,要根据事项办理条件和业务模式,逐一明确“通办”事项受理条件、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等要素;县政务服务大厅和专业分厅,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通办”业务培训,落实“一次性告之”制度,熟练掌握业务代收代办服务能力,做到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
(四)强化技术支撑
1.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务办,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数据归集汇总、定点推送联通、按需共享分配。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数据,须确保数据安全。
2.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应用。按照省政务办推进电子证照通知要求,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实现网上送达,逐步取消出具纸质办事结果。推进“通办”过程中电子文件使用,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同纸质原件,可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并存档,推进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审批。推进社保参保、不动产权、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实现电子证明自动开具,推进跨区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公安、民政、人社、医保、司法、商务、邮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残联、卫健、交通、公积金办等部门共同组成“通办”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各类“通办”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对接,加快推进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全市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实施模式细则、办法或措施,加强审批和监管的衔接;对“市内通办”事项,涉及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解决,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加强跟踪指导,实时督导通报。“通办”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技术支撑,架好上下级之间的桥梁,稳步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将在全县通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进行批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创优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冀时办、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通办”模式,创优工作经验。
各乡镇、街道办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具体实施细则及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于2月28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每月30日前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邮箱:gyxfwzx@163.com,联系电话:6699198。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分工表(共137项)
2.“全市通办”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