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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权证字第0000049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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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贺 张二平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字第0000049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贺 张二平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