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穆小兴高集用(2012)字第04-005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1-28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    打印
穆小兴因保管不善,将高集用(2012)字第04-0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小兴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