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志奇文化路2栋11号上下两层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志奇于2000年9月14日购买高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文化路的不动产,现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之规定,现将以上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利害关系人务于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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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