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8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02-25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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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红娟因保管不善,将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8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屈红娟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