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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海燕、张淑欣房权证字第000008284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2-27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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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张淑欣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字第0000082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燕 张淑欣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