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00552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05528
张海燕
住宅
老地税局家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