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    打印
       刘文艳 吴长青因保管不善,将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艳 吴长青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