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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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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艳 吴长青因保管不善,将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13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艳 吴长青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