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云朋、张文格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2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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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朋、张文格因保管不善,将高房权证高阳字第008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云朋 张文格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