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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闫秋立(闫秋利)高政占字(1995)08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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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高政占字(1995)083号
闫秋立(闫秋利)
工业用地
庞口镇北坎苇村
公告单位: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