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冀(2022)高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0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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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辉 宋春因保管不善,将冀(2022)高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0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湘辉 宋春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