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磊、王宏图委员:
您所提关于“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深入贯彻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27号)文件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 (含地下)面积的50%,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含地下)面积的30%,并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在上述实施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箱等)除外。
我县装配式建筑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标准,装配率满足《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完成前参加专家评审,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2022年全年我县共有装配式建筑9个,装配式建筑面积共计9.42万平方米。其中公建4个,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22万平方米;工业建筑5个,装配式建筑面积为8.2万平方米。
2022年全年9个装配式建筑中,钢结构项目8个,建筑面积为8.76万平方米;砼结构项目1个,建筑面积为0.66万平方米。至今,我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共计26.27万平方米。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2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6%以上,并逐年递增。
2022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3%,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27号)文件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