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31 发布机构: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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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杰委员:
您所提关于“加强我县老小区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缴率,解决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设备及时大修、改造的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参照我县各小区实际缴纳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情况建立相关催缴政策,制定相关人员催缴职责,根据《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我单位已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相关催缴政策,今后会逐步完善。
我单位通过物业大屏幕、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引导,提高各界对缴纳、补缴公共维修资金的认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理解缴纳的氛围。《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账目管理单位应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提高收缴率会,按流程进行申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屋面防水严重损坏、污水管道破裂外溢、建筑外墙或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道路塌陷等出现安全隐患的;(二)共用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四)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它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