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刘春华委员:
您所提《关于整治“老头乐”违规上路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依据工作职责,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低速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开展了摸排工作。经排查,我县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企业。针对销售门店,我局发放了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及电动自行车定义及执行标准。因电动三轮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四轮车无明确要求,我局与市场销售主体签订了规范销售承诺书,并对销售主体实行网格化监管,由局主管领导、监管所长、安全监管员三级专人专责,同时规劝县域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销售非标或未按要求取得资质的产品,我局将及时查处。形成监管与宣传指导并行,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