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民政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6 发布机构: 高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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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依据省安委会《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安委会《保定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在前期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烧器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2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查管道燃气用户,看居民用户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质量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二)查液化石油气用户,看居民用户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查是否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就餐区域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组间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职责分工
“百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此次整治。我局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
(一)部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企业责任
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并处置。对不符合用气条件且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采取相应措施。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8月5日)
按照辖区、行业领域及企业职责范围划分,对燃气行业领域全链条所涉及到的燃气用户和用户单位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意义和安全整治的标准要求传达到每位燃气用户和用气单位,营造全民整治氛围,真正达到燃气安全整治活动的效果。
(二)自查阶段(8月6日-8月16日)
按照《高阳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的职责分工,依照职责清单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分别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要再次摸清各自的排查对象,完善排查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排查整治台账需要单位盖章,经“一把手”签字后于8月16日前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7日-10月20日)
针对自查摸排的问题清单,要以首责的身份积极承担整治任务,可以立行立改的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好整改台账,不能立即整改的主动督促、协调,以“咬住抓住不放”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整改到位,消除隐患。整改标准参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附件7),并于10月18日前形成整改报告,单位盖章,经“一把手”签字后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回头看”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按照《部门职责清单》(附件3)、《重点检查内容清单》(附件4)以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附件7)开展一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遗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零。同时要结合近几年燃气领域事故分析及警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做到同类企业用户“不贰过”。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坚实有效,经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高阳县民政局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李增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小彬、张晓宁、高满意、霍玉超四位同志担任,养老股全体和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老年人服务股,由曹晓涛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调度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全面排查
“百日行动”期间要抓实四项重点任务。协调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百日行动”联合执法队,对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重点打击违规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非法倒罐、非自有钢瓶充装、无资质派送、液化石油气非法添加乙醚、非法存储等燃气行业领域中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法规处罚标准顶格处罚,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深入各养老机构,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养老机构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惩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单位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组织调查“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和单位用户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主动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子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各地要规范建立纸质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形成制度性举措,常态化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