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9-0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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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0日
高阳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3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23号),为推进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住我县中医药基础深厚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两大优势,适应健康保健及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形势,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提升效益——把提升全民健康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两者良性、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建设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
重视传承,注重科技——既注重继承、整理、挖掘传统中医药“瑰宝”,又注重融合现代科技,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适应社会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需要。
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在全面布局推动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建立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激发社会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产业。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单位,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和中医药示范卫生室,推出一批富有高阳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县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构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县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县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县医院要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支持县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拓展综合服务能力。妇幼保健院要建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和中药房。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部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2.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业务范围。改革和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变化,充分发挥中医药自身优势,着力推动医疗服务重点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服务转变,建立集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中医医院通过输出技术、管理、标准品牌和服务产品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中医医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县、乡中医药人员合理、纵向流动。加快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或参与公立中医医院的改制和开展合作办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传统中医医疗机构。非公立中医院在行业准入、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中医院同等待遇。
4.加强中医药卫生应急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机制建设。落实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重大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充分发挥作用。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能力,中医医院完成迁建工程,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活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卫生院 “国医堂”建设,“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80%。推动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建成53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
县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开展“十三五”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目前我县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争创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
提高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计划新增一批重点中医专科。
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建设,县妇幼保健院建立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药“治未病”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互联网+中医药”项目
建设中医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互联互通工作平台。
社会办医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5.加强中医养生保健体系建设。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在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化治未病中心(科),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效果明显、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连锁机构。构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互相补充、共同发展的“治未病“服务体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撑。
6.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评价和管理,整顿规范各类养生保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和产品效果。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中医药健康干预方案。支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传媒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有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专栏2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项目建设,发挥其示范龙头作用,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积极推广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60%的中医机构、乡镇卫生院、40%村卫生室建立“养生堂”,40%社会办养生机构建立“中医堂”。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在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工作,建立中医医疗服务机构与行政管理、康复、养老、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开发使用“中医健康管理”电子信息系统。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实现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联网。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8.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县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特色康复科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   
9.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等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化康复科,打造中医康复科示范单位,发挥全县中医康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作用。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0.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推进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以自营、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养老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自身设置中医医院或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所。   
11.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专业便捷、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教育产业。
1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大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力度,建设传播平台,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
(六)面向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一体化基地。
13.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资源、交通环境等优势,把我县建设成集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于一体的集群式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强化标准服务和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推进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对暂无标准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标准提质量,以质量求发展。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信息平台,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公布制度。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服务建设,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六)强化人才支撑,培育科研力量。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基本知识,科普宣传能力,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知识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专栏4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科技建设项目
积极选送基层和一线中医药技术人员到有关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机构培训。积极开展师带徒传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继续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和养生保健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中医医院发挥龙头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中医基础理论、适宜技术等培训工作。
(七)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积极争取与京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资金、项目、人才落户高阳。
(八)创先争强,打造品牌。积极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打造中医药强县。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名院、名科、名医)。
(九)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栏5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加强“高阳县中医药学会”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在标准制定、行业监督自律、评价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医药标准有效实施。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搞好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宣传,搞好各类典型的宣传报道。通过打造文化精品,利用现代传媒扩大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影响力。
专栏6  中医药工作信息化建设及宣传项目
全面实施全国数字中医示范健康城市规划,充分应用先进网络技术,发挥数字中医远程,和医疗联合体优势,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利用现代媒体及宣传册、文化宣传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将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卫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同各部门及时研究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发改、财政、国土、人社、市场监管、民政、规划、国税、地税、商务、文广新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单位要据此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方案,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