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高阳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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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高阳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高阳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7日
 
 
 
 
 
 
 
 
 
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和《保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市“两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家纺名都、卫星新城、生态高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村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理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就地消纳的地区,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办) 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不搞 “一刀切”, 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 其中治理村达到34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130个村,彻底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镇政府驻地村庄,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孝义河沿线的村庄,以及小白河重点傍河村庄。
(二)工作步骤
2019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新增完成5个村庄、累计实现22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完成59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完成12个村庄、累计实现3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占比达到20.7%,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办)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新增完成71个村庄、累计实现13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本行动方案,以村为单位,结合《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制定的实施方案15日内报牵头单位备案,作为日常指导和推进工作的依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可覆盖的村庄采取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对离城镇较远就近有企业管网能承受收纳农村生活的村庄,采取与企业管网对接再输送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并报牵头单位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引导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树立节水意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根据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后,县组织乡镇(街道办)选择应用。各乡镇(街道办)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深化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整治,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的纳污坑塘出现反弹。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体系。探索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投资匡算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县 (市)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试 行)》,根据省、市测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平均每人投资约为2000元,进行投资估算。
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达到34个村,涉及农村人口约为6.5万人,估算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资需1.3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县政府对农村污水治理负总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各乡镇(街道办)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合力攻坚,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对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以乡(部门)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乡镇(街道办)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附件:1.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分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类分解表
3.规划纳入城镇 (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名录
4.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名录(水厂以上)
5.设立省级河湖长责任范围内的村庄名录
6.孝义河沿线村庄名录
7.小白河重点傍河村庄名录
 
 
 
 
 
 
 
 
 
附件1
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
分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
行政村
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村庄
农村生活污水
管控村庄
2019年
累计实现
2020年
累计实现
2019年
累计实现
2020年
累计实现
合  计
164
22
34
59
130
锦华街道办
23
18
19
3
4
西演镇
26
1
2
11
24
庞口镇
26
 
3
12
23
小王果庄镇
13
 
 
9
13
庞家佐乡
19
 
2
4
17
蒲口乡
16
1
1
11
15
邢南镇
17
 
5
5
12
晋庄镇
24
2
2
4
22
备:管控任务指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数量。具体管控要求有以下。
(1)各户加大生活污水原位消纳,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
(2)农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道、沟渠坑塘,基本实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
(3)制定村民文明公约,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
(4)将临河傍湖村庄水环境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附件2
高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类分解表
单位:个、%
单  位
行政村
数量
治理任务
纳入城镇
管网的村庄
集中或分散治理的村庄
小计
治理率
合  计
164
11
23
34
20.7
锦华街道办
23
11
8
19
82.6
西演镇
26
 
2
2
7.6
庞口镇
26
 
3
3
11.5
小王果庄镇
13
 
 
 
 
庞家佐乡
19
 
2
2
10.5
蒲口乡
16
 
1
1
6.2
邢南镇
17
 
5
5
29.4
晋庄镇
24
 
2
2
8.3
 
 
附件3
规划纳入城镇 (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名录
 
乡镇(街道办)
村庄名录
数量
锦华街道办
西关、北街、岳家佐、西田、南关、东关、南沙、东王、北沙、南街、东街
11
 
 
 
 
附件4
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名录
(水厂以上段)
乡镇(街道办)
村庄名录
数量
合  计
5
锦华街道办
史家佐
1
邢家南镇
季郎、于留佐、赵官佐、斗洼
4
 
 
 
附件5
设立省级河湖长责任范围内的村庄名录
 
乡镇(街道办)
村庄名录
数量
合  计
 
51
潴龙河
 
37
高阳县
庞家佐乡
东团丁、北团丁、南归还、西归还、大兴庄、北归还
6
西演镇
东绪口、团丁庄、莘桥、布里、崔家庄、苏果庄、马果庄
(分洪道)延福、延福屯、周家辛庄、赵堡店、南圈头
12
庞口镇
殷家庄、高家庄
(故道)石家庄、旧城、陈家庄、皇亲庄、北坎苇
7
小王果庄镇
长果庄、新立庄、付家营、博士庄、西留果庄、东留果庄、阎家坊子
7
锦华街道办
(分洪道)史家佐、西田、东田、南关、南沙
5
白洋淀
 
14
高阳县
小王果庄镇
阎家坊子、魏家庄、李果庄、东留果庄、西留果庄、东何家庄
6
蒲口乡
南蔡口、北蔡口、南蒲口、北蒲口、南马
5
锦华街道办
隆合庄
1
庞口镇
石家庄、旧城
2
 
附件6
孝义河沿线村庄名录
 
乡镇(街道办)
村庄名录
数量
合  计
23
高阳县
西 演 镇
南圈头、延福屯
2
邢家南镇
斗洼、赵官佐、留祥佐、南路台、南于八
5
锦华街道办
史家佐、西田、东田、南沙、北圈头、岳家佐、南街、赵通、代家庄、东关、东街
11
蒲 口 乡
南蔡口、北蔡口、南蒲口、北蒲口、南马
5
 
附件7
小白河重点傍河村庄名录
 
乡镇(街道办)
村庄名录
数量
合  计
7
高阳县
庞家佐乡
西团丁、河西村、南梁庄、都曹口
4
庞口镇
西王庄、南庞口、北庞口
3
 
 
高阳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保定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全面实行河湖长制为基础加强水域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重点突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着力开展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河湖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湖清理等六大专项行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通过高质量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家纺名都、卫星新城、生态高阳”的新局面作出贡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当好京津和雄安新区的生态护城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县3个地表水省、市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V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孝义河、潴龙河等境内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禁新建制革、冶金、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钢铁、焦化、玻璃、砖瓦窑、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等项目,禁止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不再列出)
促进产业合理聚集。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以2020年重点涉水企业(尤其是印染企业)进园入区为目标,制定2019年企业入园进区搬迁计划;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要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整治涉水“散乱污”企业,2019年6月底前彻底“清零”。2019年10月底,县污水处理厂(市政排放口)外排水必须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9年启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印染、纺织等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2.推进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具备实施自动监控条件的废水、废气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县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严格工业聚集区治理
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开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分类处理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工业集聚区。加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各工业集聚区环保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工业聚集区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的工业集聚区,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企业抽查比例。长期无企业入驻或入驻企业少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开展规划布局、发展定位等评估,明确发展计划和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园区运维水平。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积极推进一园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各工业集聚区应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19年,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落实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硬任务作为工业集聚区设立、升级的先决条件。按照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及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审查废水“零排放”入园项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河湖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强化流域分区管理
细化控制单元划分。在国家划定的控制单元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水污染防治精准布局的需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筛选一批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断面,衔接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与达标时限,统筹流域边界和乡镇边界,进一步划分省、市、县级控制单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落实控制单元管理措施。将控制单元作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空间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分解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确保各项治理和管理措施在空间上落实。(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突出水域功能保护。在控制单元内,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管控措施;与各级控制单元一起,形成空间管理网格。(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信息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并按控制单元有效集成,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2.协调推进减排扩容
强化不达标控制单元污染减排。对不达标控制单元,依据污染构成特征,针对性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污染负荷大幅削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保育陆域生态。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河岸缓冲带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在境内孝义河、潴龙河等河流两岸、道路节点、荒地、废弃鱼塘、低效农用地等区域实施造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完成造林3万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保护湿地系统。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对开发活动侵占湿地面积的,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在孝义河、潴龙河入淀河流入雄安新区前和重要河流汇合口建设湿地公园,退养还湿、退耕还湿、退居还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019年3月底启动孝义河污水处理厂下游湿地项目,6月底前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完工。(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修复水生态空间。全面排查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线。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明确沿河水域岸线及缓冲保护线,削减入湖污染负荷。恢复和保护河湖浅滩湿地。以现有的湿地生态系统为依托,因地制宜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维护与修复重要区域的水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分类开展水质保护
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控制单元,要加大保护力度,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不达标控制单元,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确保水质按期达标;维持Ⅳ-Ⅴ类控制单元,要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或未按期达标的,依法编制实施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围绕“目标-问题-任务-项目”的逻辑主线,将任务及完成时限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1.落实“划、立、治”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水源地名单,同时逐级汇总报送省住建、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合理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的规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铁路、公路、桥梁等设置防护墙(栏)等安全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实施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2.加强水源涵养
实施水源地保护区绿化工程。2018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3.完善日常管理
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县城区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2020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县南水北调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自动采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县城区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至少满足7天供水需求。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切换后,具备条件的原有水源地保留用作应急备用水源地;非受水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谋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2020年底前,县城区建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全县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应急备用水源地与在用饮用水水源管理标准相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四)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
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采取雨污分流制,老城区排水管网随路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有效措施。以年限较长、漏损污染、错接混接的雨污直排式合流制管网为重点,分步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县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适时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行为监督管理,对经评估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排水户,要限期完成清退整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营。自2018年起,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氮、总磷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
2.综合整治黑臭水体。进一步排查城镇黑臭水体,取缔沿岸非法排污单位,封堵周边污染源。2019年底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县财政;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快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建设养殖场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促进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出台具体措施,将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政策的安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挂钩。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平衡、就地利用为优先选择,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培育农村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形成利益分享、责任共担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2019年底前,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推进种植业污染治理
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以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以及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实施“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贫瘠的杂粮杂豆,减少使用地下水;推广喷灌、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供水保墒能力。发展高标准低压管道灌溉。限制机井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低耗水作物和保护性耕作,推进轮作休耕试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实施节药工程,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38%以上;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2019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引黄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积池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根据水质改善需求,综合考虑农田退水水质、农作物种植结构、区域地理位置、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农田退水治理的重点区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排查整治纳污坑塘
突出重点,系统整治。以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混合类废水坑塘,以及对于水体散发异味、变色变质、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塘为重点,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清零”。对治理后的纳污坑塘,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改善周边环境面貌。(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强化监管,巩固成效。严格验收标准、人员、程序,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验收复核,予以销号;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逐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跟踪推进;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媒体炒作风险高的,提出督办意见,限期整治到位。建立纳污坑塘管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行为,杜绝工业类纳污坑塘反弹。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形成新的纳污坑塘。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发现有新的纳污坑塘出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历史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卫生收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垃圾终端处理,以乡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2018年县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2019年底前,入淀河流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垃圾全部收集处理,其余村庄实现积存垃圾有效治理。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大力实施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其他地区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或双瓮式厕所。在习惯使用公厕的村庄和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合理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入淀河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农村改厕工作采用黑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加强尾水回收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等“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河流清理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河流清理
针对河湖存在的“四乱”问题(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开展“三清”行动(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实现河流面貌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2.打击非法采砂(取土)
全面摸清全县河道采砂(取土)管理现状,查清重点河段非法采砂(取土)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规范河道采砂(取土)秩序,对遗留采砂(取土)坑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畅通。(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综合整治排污口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及省、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高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排污口,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补办手续或关闭;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2019年6月底前,封堵所有非法入河排污口。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未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主要入河排放口全部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排污口管理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水责任
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完善河长组织体系,2018年底前,在河长制基础上,全面建立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由建立向见效转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强化事中管理,严格督导落实
开展执法检查。环境执法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密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侦办、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健全区域联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之间协调,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
加大资金筹措。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计划目标。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原则,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推进市场运营。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大力推行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强化激励约束。逐步建立健全工业各行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领域环保“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各领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引领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企业贷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积极推行绿色金融;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在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四)严格督察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对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依据有关考核规定,定期监督检查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水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等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区域限批、领导干部追责等方面的应用。对乡镇(街道办)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推诿扯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久拖不决,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依据职责和程序予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实现科学管理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监测、执法等工作中的运用。鼓励创新财税机制激励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提炼、推广与应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六)弘扬生态文化,推进多元共治
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推进信息公开。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方案、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等信息。所有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向社会全面公布本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
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涉及高阳县的国家控制单元信息

附件1
 
涉及高阳县的国家控制单元信息表
 
序号
单元名称
水体
断面名称
2014年
水质现状
2020年
水质目标
达标年限
涉及高阳控制范围
1
白洋淀雄安新区
南刘庄控制单元
白洋淀
南刘庄
劣Ⅴ
2018
锦华街道办、蒲口乡、小王果庄镇、庞口镇

附件2
 
高阳县省、市考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17年
水质现状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9年
水质目标
2020年
水质目标
断面
性质
1
蒲  口
孝义河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省考
2
思乡桥
孝义河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市考
3
拥城村
潴龙河
断流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氨氮≤6.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