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交办2022年03月02日邢家南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对留祥佐村赵荣启违法占地建砖厂工人宿舍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违法线索登记表》,并于2022年03月04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留祥佐村赵荣启未经批准于1987年占用留祥佐村东南集体土地建砖厂工人宿舍,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留祥佐村东南;用途为工人宿舍;占地面积共计2730.59平方米;四周建工人宿舍,建筑面积共计1021.25平方米;四至为:东至留祥佐村地,西至留祥佐村地,南至道,北至留祥佐村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确认该地地类为采矿用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认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留祥佐村赵荣启未经批准于1987年占用留祥佐村东南集体土地2730.59平方米建砖厂工人宿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赵荣启给予行政处罚。
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3月30日对赵荣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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