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2年06月20日通过巡查发现南于八村西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2年06月22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南于八村梁建安未经批准于2022年06月20日占用南于八村西集体土地翻建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南于八村西,用途为厂房;占地面积:东西19米,南北20.2米,面积共计383.8平方米;建厂房1大间,建筑面积共计383.8平方米。经查阅邢家南镇土地利用图(2020),该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梁建安未经批准于2022年06月20日占用南于八村西集体土地翻建厂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梁建安给予行政处罚。
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7月22日对梁建安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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