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高阳县邢家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火点遥感监测系统发现并推送的图片调查发现保定市高阳县邢家南乡六合庄村张洪英露天焚烧落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2022年10月13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镇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六合庄村村民张洪英清理自家空闲耕地里的落叶并集中进行露天焚烧,着火点1处,长5米,宽2.5米,面积约12.5平方米。焚烧未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未对周围地块造成影响。2022年10月12日高阳县邢家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通过火点遥感监测系统发现并推送的图片发现火点,立即联系六合屯村委会并到现场进行灭火工作,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张洪英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对焚烧过火的场所进行了处理。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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