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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路军违法占地建库房
发布时间:2023/8/1 15:28:38

      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3年3月14日通过巡查发现北于八村西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2023年3月15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邢家南镇北于八村村民宋路军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13日占用北于八村西集体土地建库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北于八村西,用途为库房;占地面积东西32米,南北15.7米,总面积502.4平方米。建库房一间,建筑面积共计502.4平方米。四至为:东至伙巷,西至道,南至陈艳生住宅,北至宋建军住宅。经查阅邢家南镇土地利用图,该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宋路军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13日占用北于八村西集体土地建库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宋路军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向宋路军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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