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高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高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8/3 16:50:56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1.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2.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3.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5.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6.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7.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8.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