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2022年高阳县夏粮收购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
现将《2022年高阳县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7日
2022年高阳县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规范执行。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的底线。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我县夏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我县辖区内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粮食经营者。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从夏粮收获上市起至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比例和抽查方式
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县发改局对辖区内从事小麦收购的所有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全覆盖,实现县级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四、重点监管任务
按照新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粮食收购企业重点核查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全面,备案信息是否真实;二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三是是否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发改局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四是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以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1.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突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查收储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
2.市场化粮食收购监管。主动适应粮食收购市场形势转变,加大对市场化收购监管力度,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组织执法人员,突出对粮食收购中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和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的检查,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设置障碍造成售粮者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监管。县发改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认真检查收购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车辆伤人、粮堆埋人、机械伤人等事故,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安、粮安、人安”。
五、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问题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为成员的高阳县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夏粮收购和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建立月报告制度。夏粮收购期间县发改局每月24日前报送《2022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并对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及时报送。
(三)督促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销号整改。
(四)查处涉粮案件。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五)严格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在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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