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5日经区县网格员交办发现高阳县邢家南镇北路台村村民李孟生在北路台村东祭祀时引燃坟地周围杂草,致使杂草露天焚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2026年02月17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镇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李孟生2026年02月15日在北路台村东坟地祭祀,引燃了周围的杂草,致使杂草露天焚烧。焚烧未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未对周围地块造成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03月20日依法向李孟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环罚决字〔202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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