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高阳县富侨足浴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内使用的3种化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票据等材料。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