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会计证调转
设定依据: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
申请条件:因工作调动、毕业等原因需将会计证调转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会计证、调转申请表、单位接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高阳县正阳路66号 高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312-6699590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填写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交由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一份留存。备齐相关资料到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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