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
办理材料:1、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2、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需要评估的)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676
办理流程:受理——公示——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报告书25个工作日、报告表25个工作日、登记表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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