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2公顷以下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因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或其他需要,依法使用林地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办理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办理地点:高阳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76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勘验、公示;
3、审核通过,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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