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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发布时间:2015/6/26 10:52:1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七条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2、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3、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

办理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书和章程;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证明资料;

5、1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6、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办理地点:文广新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65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登记--组织勘察场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下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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