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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5/6/26 17:08: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国地税通用业务)

申请条件: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分厅

办理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联系电话:0312-6613933

办理流程见附件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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