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外广告
设定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商广科
办理时间: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联系电话:0312-5659021
办理流程:见附件
户外广告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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