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3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0年颁布,1998年省人大修订)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
申请条件: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高阳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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