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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5/6/28 10:48:3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21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至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年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第四条、第六十三条至八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第七条

申请条件: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高阳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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