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第二十四条至三十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七章
申请条件: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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