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河道采砂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3、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5、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办理材料:《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4、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710
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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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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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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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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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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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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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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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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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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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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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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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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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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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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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办人的办理意见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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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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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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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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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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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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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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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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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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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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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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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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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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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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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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