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批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从事本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申请本项审批;
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申请书;
2、防洪评价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710
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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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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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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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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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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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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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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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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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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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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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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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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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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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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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办人的办理意见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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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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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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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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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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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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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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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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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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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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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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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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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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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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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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