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69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四条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办理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报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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