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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4/21 17:03: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豪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入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遇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

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校拟列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入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2-66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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