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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评选2013年“幸福高阳”十大道德模范人物
发布时间:2013/12/16 16:58:3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日前,县文明委出台《关于开展2013年“幸福高阳”十大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评选2013年“幸福高阳”十大道德模范人物,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激发全县人民热爱高阳、建设高阳的热情,鼓舞人心,提振信心,凝聚力量,为我县建设纺织强县幸福高阳,在保定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该实施方案提出了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即在推动高阳经济发展,特别是建设“纺织强县、幸福高阳,在保定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为促进全县社会进步,改善民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社会高度评价;在基层组织建设年、“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全民创业效能提升城市管理“6S”行动、“秋收100”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自强不息,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人物;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扶危济困,无私奉献,公平正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的人物;在生活、家庭、情感上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的人物;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感人事迹的。

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程序分四个阶段。组织推荐,各单位要对此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推荐工作。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提交事迹材料。审核公示,县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要求,同时征求计生、公安、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事迹通过新闻媒体《保定日报·高阳专刊》进行公示。评选表彰,采取由县级领导投票推荐的方式确定“幸福高阳”十大道德模范人物,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命名表彰。总结宣传,由电视台、《保定日报·高阳专刊》开设专栏,对“幸福高阳”十大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全方位报道,充分展现十大人物的风采,使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为开展好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这项活动,我县将在县电视台、《保定日报·高阳专刊》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办法,报道各单位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道德建设先进人物,营造推荐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各单位利用黑板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单位的宣传造势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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