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发布机构:高阳县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高民罚告公〔2026〕1号
当事人:高阳县田园综合体产业发展联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628MJ07821872
登记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蒲口乡高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向朝(无法取得联系,邮寄、上门、电话均无法送达)
一、违法事实
经查,该社会团体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拒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登记地址失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拟处罚依据及决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拟对该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公告送达说明
因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电话联络等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文书无法正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在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高民罚告〔2026〕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四、法定权利告知
1. 该单位可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2. 如需申请听证,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3. 逾期无回应,本局将依法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再次公示执行撤销登记。
五、领取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高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地址:高阳县广电路9号
联系电话:0312-6658002
附件:高阳县田园综合体产业发展联盟协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