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及《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准入标准,组织评估小组对高阳众兴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考察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现将符合条件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请广大参保群众、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可及时向高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6630966 6600639
附件: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高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